Bloody Valentin...'s profileYou'll find the way.PhotosBlogListsMore Tools Help

Blog


    March 21

    咖啡 咖啡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

    不久之前在電視上一則有意思的專題介紹,讓我了解到原來喝咖啡的背後也隱藏了不少的問題與農民的辛酸。這家電視台採訪了一間藏身巷子中的小咖啡店,奇的是這家店的Menu上沒有打價錢,店主人希望喝完咖啡的客人,喝完咖啡後,自行決定這杯咖啡值多少錢。到此為止其實都還好,讓我驚訝的是這家店推廣的理念,一種叫做「公平交易咖啡」(Fair Trade Coffee)的交易制度。更讓我意外的是,支持這種制度,也等於間接的拯救地球,且聽我道來是什麼原因。

    目前咖啡豆的價格是如何決定的呢?答案是國際上的期貨市場,在有心人士的炒作下,咖啡豆從農民那邊收購的平均價格大約是每磅0.6美元(輾轉到我們人手一杯的咖啡變多少錢,就知道之間賺取的利潤多大)。眾所皆知,咖啡豆的出產大宗以中南美洲為主,收購價格低之外,萬一產量不足,還有可能要賠違約金,那這些辛苦的農民為了多賺點錢保障生活要怎麼辦呢?目前的選擇只有兩個,一是使用化學藥劑確保咖啡豆能確實生長,這對他們的耕作土地及周遭生物是很大的傷害,如同是飲鴆止渴之道;另一個方法就是提升產量,那要提升產量就必須有更多土地來種植,如此一來那邊的雨林只會越來越少,最後地球跟人類一起完蛋。

    相對的「公平交易咖啡」(Fair Trade Coffee)嚴格規範了最低收購價格,每一磅的咖啡必須至少用每磅1.26美元以上的價格來收購,這個保證價整整是期貨市場的兩倍,大大提升了農民的收入與保障,目的就是希望農民能好好用心照顧現有的種植範圍,不要再另外去開墾雨林。這個組織還另外規定進口商必須給予技術上的協助以幫助這些咖啡農從事有機農作,避免化學藥劑所造成的傷害。只有確實做到以上兩點,才能有這個組織的公平交易憑證,這對消費者還有農民而言,是個雙贏的局面,能共同為永續發展還有環保盡一份心力。

    這樣的理念我非常的贊同,不過很可惜的是知道的人或許不多,而且這個授權憑證究竟要如何辨識,我想也是個大問題,因為說不定會有些無良商家反過來利用這點,說自己的咖啡是受公平交易組織的規範,而實際上是自己擅自把授權憑證拿來使用或是擅自仿冒。再者,規定是這樣規定,收購商究竟怎樣拿到憑證,消費者也無從得知。而且既然都規定最低收購價了,那這些農民還是有可能乾脆繼續開拓土地增加產量,反正現在沒有生產過剩價格會下跌的情形(有最低收購價即表示市場供需法則會出問題)。聽起來是個不錯的制度也有遠見,但執行的還是人啊,地球的資源有限,而人的慾望無窮,這個理念究竟是好是壞,就見仁見智了。

    March 09

    囂張與傲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9/today-t1.htm

    藍委提案 立委有權查你我個資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提案增列「民代免責條款」,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一旦立法通過,民代權力更增、言論免責保護傘也將「撐得更大」,據指出,主管機關法務部及司法院已原則上同意,法務部建議限縮僅適用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暫不納入。

    法部及司院已原則同意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被行政院和法務部納入優先法案,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到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業務報告時,將力推個資法草案,據悉,本週五將朝野協商是項草案,法務部希望本會期能完成立法程序。

    「民代免責條款」規定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明訂:「民意代表基於質詢問政之目的而蒐集之個人資料」,免除向當事人事前告知義務;民進黨團曾有不同意見,但同意朝野協商,法務部則強調上述條款僅限民代問政時使用,如挪用做問政以外用途,仍須負民、刑事責任,無法免責。

    免事前告知 限問政使用

    除民代外,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媒體、學術單位和公務機關也享有事前告知義務豁免權,但法務部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行為,如不符草案規定、侵害隱私就須依本法處罰。

    另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條將資料外洩賠償上限提高到十億元,由司法院和法務部主張,朝野立委大多贊同,司法機關認為,公務和非公務機關使用民眾個人資料情形普遍,應加重賠償責任,才能保護民眾隱私權;現行條文賠償上限僅為兩千萬元。

    草案第二十九條加重公家機關和企業責任,受害民眾索賠時,原則上不須負舉證責任,但非公務機關要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責任」才能免責,公務機關則須負「無過失責任」,只有在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才能免責。

    至於草案第二十二條賦與縣市政府有「行政檢查權」,不須透過法院審查即可查扣企業非法所有的個人資料,但因朝野立委擔心少數縣市政府藉機黨同伐異,選舉期間拿來綁樁、催票或賄選用途,本草案條文可能刪除。

    法務部官員說,憲法保障民代言論免責權,民代問政資料經常由第三人提供,如皆須事前告知,難免造成質詢和問政困擾。以美國來說,國會議員享有調查權,問政空間較大,台灣立委權限不若美國來得大。

    帳戶全都露 恐侵害隱私

    但有法務部官員坦言,立委免責條款雖有立法空間,但如何在民眾隱私權保護及立委問政的言論免責間取得平衡點,確實需要三思。

    依現行刑法對國防以外機密的規範、醫事法等法律,國家機密、偵查中資料及病歷資料等,將被限制蒐集與公開,不受立委免責條款拘束,但銀行帳戶資料、刷卡資料則無法律禁止取得和公開,如立委任意蒐集、且拿來做不當使用,將引發隱私權爭議。

     

     

    個人評論:我第一眼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個人的反應是整個傻眼。只要有立委身分,就可以輕易取得反對者資料,然後「合法」玩死這個人。更何況,臺灣的民代水準到哪,有點知識跟良知的都知道,到時候人家隨便「請託」一下,資料就不曉得跑去誰手上了。這種明顯違憲的東西,司法院還同意,真的很悲哀,到底是哪門子的憲政捍衛者?我看距離表面上自由,骨子裡到底是裝啥東西的警察國家大概不遠了。